江西在全國率先立法規範礦山生態修復 “生態包袱”變綠色財富
日前,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礦山生態修復與利用條例》。據悉,這是全國首部專門規範礦山生態修復與利用管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由採礦權人承擔礦山生態修復責任,其礦山生態修復責任不因採礦權終止而免除;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或者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非法開採行為人除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當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由於歷史原因無法確定修復責任人或者責任人滅失的礦山、政策性關閉時確定由政府修復的礦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修復責任並組織實施。礦山生態修復責任人應當採取各種措施,使礦山地質環境達到穩定、損毀土地得到復墾利用、生態系統功能得到恢復和改善。
青海啟動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植被破壞與恢復潛力調查評價工作
近日,國家林草局西北院與青海省林草局、西寧市林草局、大通縣林草局共同啟動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植被破壞與恢復潛力調查評價工作。
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植被破壞與恢復潛力調查評價工作由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同組織開展,西北院負責為青海省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植被破壞和恢復潛力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技術人員選取大通縣橋頭鎮歷史遺留礦山點開展外業調查工作,通過遙感影像解譯、現地調查、無人機航測、走訪調研等方式,收集了地形地貌、土壤狀況、植被破壞情況等相關信息,為後期全面開展植被恢復潛力評價工作獲取基礎資料。
西北院將結合青海省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基本分佈情況進一步優化外業調查技術路線,提高調查評價工作效率,建立調查評價成果數據庫,形成成果報告及相關圖件,為科學組織實施青海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和礦山環境污染治理提供依據。
河北三河:修復礦山生態 重塑綠水青山
河北省三河市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持續推進東部礦區的深度治理、生態復綠工程,投資80多億元,通過採取消災除險、削高填低、覆土植綠等措施,對22平方公里的廢棄礦山進行環境恢復治理,增綠于山,還綠於民。
目前已累計完成石方開挖1858.59萬立方米,土方回填1921.42萬立方米,覆土619.52萬立方米,平整土地1.5萬畝,種植喬灌木和藤本植物200萬株,花草組合8000畝,為將來發展休閒康養生態旅遊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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